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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在2018年9月,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,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等12家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《长江经济带11 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》;2019年5月,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青海六省区市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《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》,明确指出将开展联合专项监督行动,着力解决流域水污染治理监督各管一段、力量分散、标准不一等问题 这些尝试在强化流域专业保护、破解跨区域治理难题方面具有重要意义。